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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可补可退个人财产余额也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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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开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公众意见,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够缴费年限的,可以补缴也可以转入其他养老保险制度,或者直接退保。而参保职工死亡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可以被继承。社会保险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征求意见稿还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细化,其中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保险待遇的,由单位依法赔偿,单位没有代扣代缴社保费用则每日缴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单位不能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基金的,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链接可通过这些途径提意见

  公众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将电子邮件发至:lifachu@mohrss.gov.cn,传真发至:010-84233796;通过信函可邮寄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在信封上注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字样。据了解,征求意见截至201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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