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施行《社会保险法》。同一天,我国将正式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将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16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这项试点有什么具体政策要求,将对我国人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有什么影响?为此,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同志。
养老保险制度将实现全覆盖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对此,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务院第157次常务会议审议《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与新农保试点同步推进,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的实施范围和推进节奏保持一致。
据了解,今年这两项制度试点覆盖面达到60%,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遵循“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据介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将形成职工和居民两个适应不同群体但相互衔接的制度平台,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依法强制实施,由用人单位缴费,缴费多,待遇相应高;而居民(包括城镇、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自愿原则,个人(家庭)缴费,缴费较少,有政府补贴,待遇水平相对较低,是保基本、托底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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