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社保局有关人士介绍说,根据鲁人社发[2011]34号文件规定,2011年至2013年办理退休手续的济南市社保参保人员,仍实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计算基本养老金,对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按一定比例发给补贴。2011年退休的,补贴额为本人新老计发办法对比计算差额部分的80%;2012年退休的,补贴额为差额部分的50%;2013年退休的,补贴额为差额部分的20%。2014年以后退休的,不再加发该项补贴。
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执行新办法的养老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