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只转12%不影响个人权益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据介绍,按照原来的办法,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就业时只转移个人账户的资金,也就是个人缴费部分。而新的办法规定,从2010年起,除了要转移个人缴纳的全部本息外,还要转移12%的单位缴费部分。

  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时,对个人账户无损失,单位缴费部分虽然只转移12%,但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人士2010年1月5日做客中国政府网,针对社会各界就《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养老暂行办法》出台后提出的疑问和误解进行了解读。

  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在地区之间有一个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需要,如果转出地只转个人缴费,不转移单位缴费,那么转入地将来要承担这些人支付养老金的责任,资金上肯定就会发生短缺;反之,如果把单位缴费部分全部转移,转出地保证当期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就会不平衡。

  该办法公布后,很多网友都提出疑问:单位给参保人缴费20%,但在转移时只转12%,这是不是等于个人的权益受损?该负责人明确表示,单位缴费的跨地区转移是一个宏观层面的平衡,而对个人来讲,并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的累积,也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算。这是因为个人养老金是根据本人缴费和缴费年限来计算的,跟地区之间的资金转移没有直接的关系。只要参保人缴费年限长、缴费多,个人权益都将被累积,参保人不必担心。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