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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破冰:机关与企业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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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养老改革要真正深化下去,相关部门应有更多的制度配套,25日开始,深圳事应有更多地方像深圳一样开展试点,才有可能带动全国性的制度变革

  今年8月业单位新聘人员未来养老告别财政支付退休费的方式,试行“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陆韬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这一改革在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制度并轨上迈出了重要一步,打通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向企业流动的障碍,并为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提供了保证。

  增量改革减少阻力

  深圳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委今年8月发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规定,从今年8月25日起,新进入事业单位并受聘于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试行“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此前在岗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陆韬说,之所以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增量改革方式,主要是为减少阻力,让新制度先行先试,在实践中完善。

  “‘一刀切’实行新制度条件尚不具备,总有一些人担心利益受损,必须强调渐进来实现平稳过渡。而且现在岗的人员没有养老积累,历史欠账太多,补交数额巨大,必须研究一个科学合理的办法实现制度接轨。”陆韬说。

  曾参与深圳多项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圳大学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马敬仁分析,许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经为改革开放事业作过贡献,“一刀切”对“老人”不公;用政府财政来补交这些人过去的养老金,不少地方政府无法承担。

  陆韬认为,此次改革在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制度实行单轨制上迈出了重要一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完全一致,在这一点上“一步到位、无缝衔接”。

  为了弥补事业单位“新人”未来退休待遇可能低于“财政养老”退休金的情况,深圳参考企业年金制度设置职业年金,实行“年功积累”,实际上是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单位为保障其退休待遇所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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