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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事业单位新聘员工将自己交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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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起步,推动退休“双轨制”向“单轨制”的转变。深圳22日公布,《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实行办法》从8月25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8月25日后新进入深圳事业单位并受聘在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新闻背景

  “双轨制”阻碍人才流动

  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经过20多年的不断改革,制度模式已基本成型,形成企业、个人、国家三者分担的缴费模式;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然延续上世纪50年代确立的退休制度,保留着个人无需缴费、财政拨付退休金的旧模式。退休“双轨制”带来的主要问题一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差距较大,引发公平性质疑。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在养老制度上的双轨制,而制度之间又缺乏合理的转移接续安排,如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途离职只能“净身出户”,阻碍了人才合理流动。“双轨制”问题引发各界关注,饱受社会诟病,要求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大。

  深圳对养老保障“双轨制”的打破源于2007年聘任制公务员探索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模式,此举实现了聘任制公务员与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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