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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实现全覆盖失业人员7月起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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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将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今天13日上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医保应缴费用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可累计享受同一起付线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自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当月起,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其缴费时间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最短3个月,最长24个月。

  在同一个自然年内,领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发生的门诊费用,可以与失业前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享受同一门诊起付线。

  市人力社保局提示领金人员,如果领金人员连续两个月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即月起失业保险基金将中止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失业人员重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需同期重新办理基本医疗参保缴费手续。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将不予补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失业人员本人承担。领金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仍未就业的,可按规定参加本市居民医疗保险。

  另外,从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与存档机构终止、解除存档关系之日起3个月内,失业人员本人可通过书面申请,到领金街道社保所,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补缴期间本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按规定为其进行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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