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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不足15年可续可转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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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养老保险不足15年可续可转可退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继续缴费办法明确

  社保专家表示,江苏早已率先实行了养老保险延长缴费政策。正在征求意见的《规定》明确了继续缴费办法,那就是“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十五年。”比如一名今年58岁的男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只有两年,那么他60岁后可延长缴费,即还要补缴13年才能按月领养老金,在延长缴费5年后,他就可以一次性把剩下的8年一次性补缴,也就是65岁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了。而江苏目前的做法是,只能一年一年的补缴费,直到缴费年限达到15年结束,他要到73岁才能享受待遇。

  另外,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账户余额可继承

  草案还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养老专家表示,江苏目前的规定是“参保人员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或者余额,有指定收益人的,发给其指定受益人;无指定收益人的,发给其法定继承人。”这里强调可继承的是个人缴纳部分,但是在2006年江苏养老保险改革新政实施前,个人账户中除了自己缴的外,还有大约3个点是从单位缴费比例中划入的,2006年后才规定参保个人缴纳的8%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而现在草案则是把个人账户扩大了,意味着可继承的个人账户拟包括过去单位缴纳划入的部分。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

  转移接续年限累计计算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在不同地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累计计算。

  专家表示,作为外来人口就业大省,江苏省人社、卫生和财政部门去年8月曾联合出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不得为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设置障碍。考虑到很多省份尚未出台相关实施意见,江苏要求各市首先畅通省内流动的转移接续渠道。但目前省内还有部分城市的流动就业人员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还存在障碍。“全省各地将在今年上半年全部出台配套政策,确保流动就业人员关系‘转得出、接得上’”。

  【关于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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