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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企业未参保人可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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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市存在这样一部分群体,原是企业人员,但没参加养老保险,如今面临退休年龄,却无法领取养老金,为妥善解决我市企业未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我市出台了相关政策,通过一次性缴费方式解决这类人群的养老保障问题。如何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进而享受养老待遇呢?
  问:最低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申请缴费时我市执行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20%(我市2012年最低缴费标准为343元/月)。

  问:符合条件如何办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资料及其复印件(人事档案资料、劳动合同书、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均可)、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到原单位所在地社保局办理一次性缴费。

  问:最低标准一次性缴费15年(61740元),退休后每月能领取多少养老金?

  答:50周岁首次可领取的养老金约为569元/月,60周岁首次可领取的养老金约为620元/月。

  问:办理一次性缴费后,缴费年限未满15年,后续怎样处理

  答:对于上述情况分三种情况处理:一是符合粤府〔2006〕96号文规定继续缴费条件的,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可根据粤人社发〔2011〕37号趸缴至符合退休条件的缴费年限。二是上述情况不符合的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逐月缴费参加养老保险,直至缴费年限符合退休条件。或者在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另外,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93号文),曾经与国有、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城镇户籍人员,可一次性缴费至符合退休条件的缴费年限。

  大家对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政策有任何疑问,可在工作时间致电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3272913、3272919咨询。(来源: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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