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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不满15年可找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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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对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有了更为宽松的“补缴”条件。

  养老保险缴不满15年可找齐

  缴费期可延长至65岁65岁后可一次补足差额年限

  晚报讯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对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有了更为宽松的“补缴”条件。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延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至65周岁。延长缴费时间至65周岁后,缴费年限仍不满十五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所提“条件”包括: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参保缴费;具有本市户籍满十年;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

  申请延长缴费时间的参保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费用,缴费基数为当年使用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达到65周岁时缴费年限仍不满十五年需办理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为办理补缴时当年使用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8%,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申请延长缴费时间的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按我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该政策出台前,符合申请延长缴费条件,已按政策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结算的,经本人申请,可退回一次性结算费用,恢复相应缴费年限,从办理退回结算费用次月起,按本通知规定参保缴费。

  申请延长缴费时间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后,可从办完退休手续次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按月享受养老待遇。养老保险待遇按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计发,其中,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缴费指数,在计算养老待遇时按1计算。养老待遇随国家基本养老待遇调整机制调整。(记者杨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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