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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及省财政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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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贯彻落实民生幸福工程要求,实现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发文提高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及省财政补助标准。

  为贯彻落实民生幸福工程要求,实现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发文提高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及省财政补助标准。

  一是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70元。

  二是提高省财政补助标准。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部分(10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含中央财政)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省财政根据人均财力等因素,对全省各市、县分档予以补助。(来源: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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