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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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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萧山区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新政策:1、凡在萧山区范围内,单项享受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按新政策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一、范围对象

  1、凡在萧山区范围内,单项享受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按新政策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如在异地享受其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列为参保缴费对象。

  3、同时享受供养、精减生活补助等待遇的人员,须办理原待遇终止手续,方可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缴费标准

  1、养老保险:按照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办法一次性补缴15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缴费比例为18%。区级财政按照计算的应缴费额给予75%补贴,个人承担25%。其中60周岁至70周岁人员每增加1岁缴费总额递减5%。凡2012年5月25日前办理的人员,50周岁至60周岁个人承担16551元,区级财政承担49653元。

  2、医疗保险:申请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手续自愿申请办理。2012年5月25日前申请办理的人员,其补缴2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为33491.70元。

  3、原征地农转非抵扣人员应一次性缴清养老保险费后,方可按本标准办理参保缴费。

  4、2012年6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人员,其养老(医疗)缴费和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待遇享受

  1、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为2011年12月年满50周岁女性可领取559元/月,年满60周岁可领取620元/月。

  2、退休人员进入社会化管理后,可享受社区补贴(71元/月)、节日慰问费(2800元/年)、价格浮动补贴(约110元/月)以及清凉饮料费(520元/年)。

  3、享受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待遇。亡故后可享受一次性抚恤费10000元和丧葬费4000元,同时个人账户余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

未交满15养老保险如何办理退休  四、经办流程

  1、己领取征地农转非养老金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萧山区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新政策参保申请表》。

  2、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单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缴费额交至指定银行。

  4、区社保中心根据缴费信息办理核定养老金手续,养老金将于次月划入原征地农转非养老金发放存折。

  五、其他人员

  1、“五八城迁”、“农婚知青”、复退军人与征地农转非待遇重复享受的人员可选择以征地农转非身份一次性补缴后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也可选择以“五八城迁”、“农婚知青“、复退军人身份参加221号文件,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参保缴费后,自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原征地农转非、“五八城迁”、“农婚知青”、复退军人的待遇停止发放。

  2、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和《杭州市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求助证》、《萧山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征地农转非人员,缴费确有困难的,向户籍所在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申请缴费补贴,经审核后,个人应缴费用给予40%的补贴。

  六、特别说明

  1、2011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征地农转非养老金的人员,凡在2012年5月25日前办理一次性缴费的,其基本养老金从2011年12月起补发(己领取的征地农转非养老金须扣减),并享受2012年春节慰问费1200元、浙人社发[2011]356号文件规定的一次性生活补贴800元以及2012年的企业退休人员调资待遇。

  2、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25日期间,办理享受征地农转非养老金的人员,在2012年5月25日前办理一次性缴费的,其基本养老金从办理享受征地农转非养老金的次月起补发(已领取的征地农转非养老金须扣减)。其中2012年1月份办理的人员,并享受2012年春节慰问费1200元。

  3、2012年6月1日起新享受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人员以及新办理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新政策的人员,可按新政策一次性补缴,其基本养老金从补缴后的次月起享受。其2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按当年度缴费标准执行,且需6个月的等待期方可享受医疗待遇。

  请符合参加新政策的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人员务必在2012年5月25日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来源: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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