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过渡性政策下发后,我市严格按照政策执行,到2008年底,3年过渡时期已到。“但因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山东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在2008年12月31日又联合下发《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2009年至2011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继续执行过渡政策。
“因此,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过渡性政策又延续了3年。”蒋科长表示,2011年底,过渡性政策结束,我市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即3114元。
统一缴费基数有利于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目前多数省份都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但具体办法不一致,缴费基数一般为平均工资的60%到300%,缴费比例也从16%到21%不等。
在这种选择性过大的政策下,一些地方基本养老保险费较高,有些人员缴不起,也有些地方费用较低,造成了这些人员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过低,难以保障基本生活。实现统一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长远和稳定保障。同时,也有利于这部分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为他们跨地区流动创造条件。
“90%左右的人员都选择较低的缴费档次,养老保险缴纳的少,今后所享受的养老金就少。缴费基数统一后,虽然缴纳的养老保险多了,但以后享受的养老金也会随之增加。”蒋科长表示。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