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要交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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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为扬州市区户籍的未参加养老保险并超过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53590元。
四问
6月30日前足龄办完手续就能享受
补缴后啥时能享受?
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历年按时足额到账,计发办法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执行。此类人员不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不再进行新老办法对比。
本次补缴人员如曾经过县以上政府劳动、人事等有权部门批准招收为国家正式职工,其在1986年12月31日之前根据国家和我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经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原始档案资料进行严格审查认定后,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解读
简单地说,今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补缴资金到账后即可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能机构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从退休批准次月起,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
费后,其基本养老待遇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执行。
五问
如何申请补缴?
截止时间:12月31日
此次补缴人员补缴手续的办理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即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补缴手续并领取待遇,补缴人员出生时间的认定以本人居民身份证为准。
此次补缴对象中一次性补缴15年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中有领取老年居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救济费的,从领取基本
养老金当月起停发老年居民生活补贴或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救济费。
此次补缴政策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措施,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补办。
解读
原行业统筹单位符合补缴条件的原“五七工”、“家属工”中,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参保补缴以及领取待遇手续;2011年12月31日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办理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