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突破性表态是在今年两会时期。温家宝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首提社保基金投资监管、保值增值。
3月5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副部长胡晓义也明确表示,投资运营方向已经明确,投资运营会采取组合投资方式,而不是单一的模式。但是谈及具体方案,仍然表示还在研究论证。
关键是意见不统一
实际上,国家早在2008年就开始社保基金投资监管的立法工作。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按照惯例,作为我国社保领域的根本大法,其相关配套法规也应同步出台。
去年,社保法配套的关于“基金先行支付”、“外国人参保”方面的规章都已出台,但是最为重要的投资监管方面的配套规章却一直迟迟未见动静。
曾承担社保基金监管条例相关草案起草的专家介绍,相关办法未能出台,与政府各部门意见不一有关。
分歧主要在投资主体方面,其中,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拥有专业团队,此前的相关收益率达到9.17%;人社部作为主管部门,协调成本最低;而地方政府则倾向于自主决定养老金投资运营。
上述人士表示,我国养老金还处于地方政府统筹占主体的阶段,即养老金的征缴管理由省级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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