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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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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切实解决我市养老与助残问题,构建北京市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化养老助残服务体系,完善本市“9064”(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6%的老年人在社区养老、4%的老年人集中养老)养老服务模式,促进老年人、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第七条开展养老(助残)精神关怀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心理咨询专业组织作用。依托“96156”社区服务热线,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电话咨询、上门服务。动员和组织城乡社区(村)志愿者等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居家开展精神关怀服务。

  第八条实施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按照自愿的原则为有需求的老年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给居家生活的老年残疾人提供洗澡、如厕、做饭、户内活动等方面的便利。

  第九条为老年人(残疾人)配备“小帮手”电子服务器。向有使用需求并具备使用能力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16至64周岁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就医、交通、购物、社交等电子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残疾人)有计划地提供便携式“小帮手”电子服务器,由个人自愿申请购买,政府按前端价格给予适度补贴。

  本办法由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所需资金由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失业保险金承担,不足部分由财政予以补足。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养老(助残)事业。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民政局、市残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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