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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中村居民转社区居民后养老保险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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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加养老保险范围小。大部分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村转社区受经济实力制约,往往只按最低缴费年限,即男性45岁、女性40岁,开始办理养老保险,居民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待遇偏低。

 近年来,随着城区建设三年大变样的深入开展,城中村拆迁改造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村转社区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妥善解决村转社区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居民的切身利益。据我们调研,目前存在如下问题:

  (一)城中村参保积极性不高。按现行政策,男性60岁、女性50岁以下可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按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的28%缴纳,其中20%由村集体负担,8%个人负担。由于缴费比例高、经济压力大、人员多等原因,村集体负担沉重。同时,由于部分居民超过了缴费年龄,不能参加养老保险,特别是达到退休年龄的居民仍由村集体负担退休金,造成了负担过重的问题。

  (二)部分村转社区不能享受养老保险优惠政策。省、市出台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后,市城乡规划局对全市城中村进行了范围界定,以桥东区为例,该区11个村就有5个村未纳入城中村改造享受养老保险优惠范围。据了解主要原因是,2008年上述5个村未向市城乡规划局上报城中村改造计划。

  (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局限性。目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没有扩展到全部村转社区,覆盖范围相对狭小。失地农民到期领取的待遇没有随经济社会发展而同步提高,即未实行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同样的调整机制,保障功能较弱,无法完全满足失地居民的养老保障。

  (四)参加养老保险范围小。大部分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村转社区受经济实力制约,往往只按最低缴费年限,即男性45岁、女性40岁,开始办理养老保险,居民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待遇偏低。

  (五)部分村转社区未对达到退休年龄的居民未参加养老保险。虽然部分村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受当时经济实力影响,未能给达到退休年龄的居民参保,这部分居民仍由村集体发放养老补贴。这不但加重了村集体经济负担,也造成各村养老补贴不统一现象。如柳辛庄村有未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470人,每年需负担养老金300多万元。

  几点建议:

  一是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财政等部门争取将正在进行城中村改造的全部村纳入城中村改造享受养老保险优惠政策范围。二是用福利换保障。逐步减少或停止发放村居养老金或福利,用这部分资金,补助社区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实现社会保障的高效化。三是建立从城中村改造收益中提取保障金机制。对不能享受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的村转社区,城中村改造收益必须首先用于社区居民养老保障,各社区都应建立养老保障补助专户,从改造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补助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四是做好保障金管理。对村转社区提取的养老保险保障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城中村改造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改造收益和集体积累优先用于解决居民的社会保障。五是按照“就地优先安置”的原则,村居企业应优先吸纳城中村劳动年龄内居民就业,鼓励城中村居民以村居企业为依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现以就业解决养老保障。六是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过渡衔接。经济条件好的村转社区要动员有条件的居民,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适时过渡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退还的个人账户资金,参加高保障险种。七是对已被纳入城中村养老保险优惠政策范围的村,加快改造步伐,在政策优惠期内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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