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4种情况可转移养老保险
①参保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予以保留。若留在南宁从事个体劳动或灵活就业的,可继续参保。
②参加南宁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跨统筹区域就业的,可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随同转移。
③农民工返回农村或离开南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或因其他原因不办理转移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并持个人身份证,可到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④原在外地就业并参加了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由外地转入南宁就业的,其基本养老关系随同转入。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