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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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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河南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与探索一、我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情况河南省的农保工作自1991年开始起步至今,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河南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与探索

  河南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与探索一、我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情况河南省的农保工作自1991年开始起步至今,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1991年至1994年,为试点阶段。经民政部、省政府批准,省民政厅率先在济源、新郑、长葛3市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并取得成功。之后,全省各地陆续开展了试点工作。第二阶段自1995年至1998年,为稳步发展阶段。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1995年10月,省政府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搞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豫政〔1995〕64号),对切实做好农保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全省农保工作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第三阶段自1999年7月《国务院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9]14号)下发以来,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处于停顿萎缩状态。全省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点,由扩大参保的覆盖面,转到对现有农保基金的清理整顿与规范管理上,农保工作在徘徊中前进。党的十六大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后,我省部分地方开展了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全省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是:全省有5个省辖市、21个县(区)继续按照原民政部制定的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开展工作。这种保险制度的特点是:以县级为管理单位,基本以农民交费为主,农保基金自行保值增值。具有代表性的是我省林州市。

  2007年以来,我省南阳市、济源市等地方开始积极探索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其特点是:一是公共财政承担责任,建立农民参保补助制度。明确政府和乡村集体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持和投入,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参保农民进行补助,以达到鼓励、引导和扶持农民参保的目标。对年交费额达到200元最低缴费标准的参保农民,按照上年末基金积累总额的2.5%由财政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村组干部提高补助标准。二是合理确定待遇水平,建立弹性待遇调整机制。用财政补助的20%和吸纳的社会捐赠、社会赞助资金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剂金,用于适时提高养老金水平,改变过去完全靠个人帐户积累,没有待遇调整,养老金一经领取终生不变的做法,使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长期保障。三是统筹城乡,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机衔接。对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后又因身份变化转而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将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帐户余额转入企业养老保险专户。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返回农村的,可将其保险关系转入县农保所。四是从重点人群突破,切实解决社会矛盾。计划生育户的养老问题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南阳市制定了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助制度实施方案,建立了“政府奖励、集体补助、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农村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资金筹措机制和制度体系。从2007年开始,市、县两级财政共同对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划生育独女家庭父母给予每户每年200元的养老保险补助,并把这项工作列为市委、市政府公开承诺为民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着力推进。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是目前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南阳市根据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进一步深入调研测算、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拟定了《南阳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近期将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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