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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如何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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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与新农保基本一致,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非从业居民,均可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参保。

  问题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条件是什么?

  答: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1.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

  2.制度实施时,年龄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3.制度实施时,年龄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问题五、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如何计发?

  答: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按月支付,目前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今后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

  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问题六、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继承吗?答: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可以依法继承;但政府补贴的资金是从公共财政支出的,这部分余额不能继承,继续用于其他长寿老年人的养老金支付,体现社会互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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