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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账户资金余额个人部分可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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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人在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因户籍地发生变动,则可以申请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在统筹地区内流动的,养老关系、个人账户档案可以转移,但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

  保障灵活

  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

  《办法》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而没有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又该如何领取呢?《办法》也给出了明确规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参保时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政府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给予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此外,参保人在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因户籍地发生变动,则可以申请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在统筹地区内流动的,养老关系、个人账户档案可以转移,但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而参保人若是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则可将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转入地未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个人账户资金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后顾无忧

  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个人部分可依法继承

  每个参保人都有一个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如果参保人离世了,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如何处理呢?《办法》指出,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实账管理,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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