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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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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湖南省已经启动了第二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日前,湖南省对试点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强调,新农保工作要坚持坚持做到“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坚持政府加大资金投入,还要坚持用政策引导农民参保缴费。

  2010年11月1日,湖南省启动第二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在启动大会上,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强调:要牢牢把握新农保制度的各项政策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工作。

  各市州的常务副市州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财政局长,第二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的县市区长或常务副县市区长等领导请来,主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新农保试点的重大决策,部署安排我省第二批试点工作。

  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赵湘平宣读了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批复湖南省2010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名单的通知》。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彭崇谷作了具体工作安排,省财政厅副厅长胡伟林就财政补助政策作说明。在大会上,于来山讲了三点意见。

  一是全省首批新农保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第二批扩大试点积累了宝贵经验;二是要牢牢把握新农保制度的各项政策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工作;三是要加强领导,确保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关于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在《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中,都已做了明确规定。于来山强调,一要坚持做到“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这是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保基本”,即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现在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这是最基本的,今后随着国家的发展、财力的增强和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多,将逐步提高这个标准。“广覆盖”,就是结合我省实际,低标准起步,通过建立具有普惠性质的基础养老金、实行缴费补贴,增强新农保吸引力,先扩大试点地区新农保覆盖面,后提高养老待遇享受标准。“有弹性”,是考虑到我省人口多、底子薄、不平衡的省情,设定不同的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不搞“一刀切”,给农民留有选择空间。“可持续”,就是制度设计应考虑各级财政要有能力支付,广大农民能够承受,缴纳的新农保基金能够实现保值增值。新农保制度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同,我们要求,新农保的个人账户一开始就要做实。同时,明确新农保基金要确保安全,因为这是老百姓的养命钱,不能有任何风险,决不允许有任何挤占挪用。

  二要坚持政府加大资金投入。新农保的制度创新,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新农保制度的这两个显著特点,强调了国家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的重要责任,明确了政府资金投入的原则要求,这是与老农保仅靠农民自我储蓄积累的最大区别。国家财政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是实现“保基本”目标的基础。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是实现“广覆盖”目标的支撑。新农保可持续发展,长期稳健运行,关键是各级财政的补贴和投入必须足额到位。实行新农保制度,虽然给我们的财政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但是,它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关系广大农民的福祉,各级政府责无旁贷,我们宁可少上点项目、压缩其它方面的开支,也要挤出钱来把这件大事办好。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工作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列支。

  三要坚持用政策引导农民参保缴费。新农保是为农民谋福利的,我们要千方百计扩大覆盖面,把尽可能多的农民吸纳到新农保制度保障之中,只有依靠政策的优惠,才能把农民吸引进来。一方面,我们要建立新农保缴费激励机制,体现社会保险的效率性。新农保要以制度政策优惠为吸引力,让农民见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主动要求参保缴费。我省《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规定,一是设置每年100元至500元5个缴费档次,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对参保缴费每人每年补贴30元。二是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政府可按照“多缴多补”的原则,对每提高一个档次缴费的,增加5元的补贴。三是对农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等缴费困难群体;对农村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县市区政府代其缴纳全部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其他重度残疾人,县市区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部分补贴。四是对超过15年缴费年限的,每多缴费1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0。5元。这些政策体现了新农保制度的吸引力,有利于引导农民多缴费、长缴费,多得养老金。一定要给农民讲清楚,个人的缴费,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政府的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都是给他将来养老的。并且个人账户从一开始就是做实的,而且是终身领取,死后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余额可以继承。

  另一方面,要设立领取新农保待遇的约束条件,体现社会保险的义务性。新农保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实行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个人缴费是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新农保制度设定了三个待遇领取条件。一是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同村居住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既体现了子女要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又有利于扩大新农保履盖面。要告诉农民,子女参保缴费并不是拿他们的钱给他们父母发养老金,父母的养老金是政府已经发了的,他们参保缴费是给他们自己将来进行养老储蓄。二是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就是距领取年龄差几年,就必须缴几年的费,未按年缴纳应缴年限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年满60周岁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三是是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否则,年满60周岁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四要坚持发挥农村传统养老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我们过去一直讲农村养老靠土地、子女和集体,现在有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传统的有效方式仍要发挥作用。要把新农保制度与农村的家庭养老、土地保障以及农村低保、五保供养、社会优抚、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扶贫助残等政策很好地结合起来,只能叠加,不能冲销,不能剥夺农民的既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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