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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缴费年限调整导致职工养老金“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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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东省聊城市新的政策将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与在职时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鼓励职工“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进一步突出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从而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促进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

  “最近听说,今年以后退休的人员比之前退休的(199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职工)养老金待遇少了很多,才400多元!到底是怎么回事?”昨天,市民刘女士致电本报党报民生热线咨询。

  记者采访了市人社局劳动保险事业处的有关负责人。

  据介绍,按照老办法,199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职工,其退休待遇由两部分组成,即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以本人被批准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工资数为基数,按20%计发。按该办法,基础养老金水平与个人缴费年限、基数没太大关系,参保人员只要缴费年限满15年。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单位所交的一部分和个人所交的全部累计之和除以120所得之数额。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就是退休职工的养老金。

  2006年,山东出台了全省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

  同时,对基本养老金几个组成部分的计发标准进行调整,主要是: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基础养老金由原来按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改为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上不封顶。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原来按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改为按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执行,月数在233-56之间浮动(233是40岁退休的月数,56是70岁退休的月数)。

  据介绍,为了实现政策的平稳过渡,我省规定了5年的过渡期,新办法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

  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核心是缴费时间越长、缴费数额越高,养老金就越多,特别是参保早、缴费满15年以后的仍然继续缴费的人,待遇比老办法要高;但同时,对仅缴费15年就退休的人,待遇比老办法要低不少,也就是四五百元,比按老办法计算要少二三百元。

  反映问题的刘女士就是这种情况,但这只是极少数,新办法施行后,大多数职工的退休金是呈上涨趋势的。

  这项新的政策将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与在职时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鼓励职工“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进一步突出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从而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促进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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