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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稽核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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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海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稽核对象是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另外申报缴费基数资料不全的单位,实地稽核要达到100%;经营正常、申报缴费基数低于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按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的企业,实地稽核要达到100%。

  (四)依法行政

  一是严格标准。稽核中要以政策法规为尺度,不能随意变通和降低标准。

  二是严格程序。稽核人员要严格按稽核程序办事,遵守稽核人员回避等各项规定,以确保稽核工作的合法有效。

  三是严格处罚。对于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坚决依法予以纠正,责令限期改正,确保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时足额到帐。对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拒不按要求改正的单位,将按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经费安排

  稽核工作经费由市劳动社保局专题报市政府审批,合浦县稽核工作经费由县财政解决。

  (六)督导检查

  1.为推动稽核工作的有效开展,将组织对全市稽核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县区要加强对本辖区稽核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加强对稽核工作的月调度分析制度,定期检查稽核工作进度,以确保全年稽核工作任务的完成。

  3.合浦县要参照本实施方案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4.稽核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要对开展稽核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做得不好的要查找原因,属于主观因素造成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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