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待遇:
投保人年满60周岁,根据本人选择的缴费档次和投保年限确定的养老金标准,按月或按季领取养老金。
投保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推迟领取养老金的年龄,领取的养老金标准则相应提高。
投保人在投保期间停缴养老保险费的,只能领取个人缴纳部分的养老金。
投保人领取养老金的保证期为10年。投保人领取养老金满10年后可以继续按原标准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为止。
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死亡的,其剩余年限的养老金,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 无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的,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按规定支付投保人的丧葬费。
投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或劳动教养的,其养老金暂停支付,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一次性补领,并继续按标准领取养老金。
投保人享受养老金的权益不得转让、抵押,严禁虚报冒领养老金。虚报冒领养老金者,除追回冒领的资金外,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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