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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社局称社保缴费基数低于工资可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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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青岛人保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赵军最近在答网友问时透露,如果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基数低于实际工资,职工可以通过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稽核中心进行投诉,保障自己的权益。

  如果企业为职工申报的月平均工资低于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职工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稽核中心进行投诉。

  公司撤离解雇员工需支付经济补偿

  一位市民表示,他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但公司将撤掉,负责人通知去公司办离职手续,实际工作一年,这种情况下,公司是不是应该支付补偿金?

  赵军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根据职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根据这位市民所反映的情况,公司应当支付他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职工认为用人单位还侵害了其他权益,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同时,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想辞职,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三十日满,用人单位仍然不同意,未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此外,根据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一个月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险费。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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