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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启动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 助失业人尽快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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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稳定就业岗位,迁安市启用了失业保险金对全市范围内暂时经营困难、利润指标下降但仍保持职工岗位稳定的企业实施企业稳岗补贴和降低缴费基数政策。

  为稳定就业岗位,迁安市启用了失业保险金对全市范围内暂时经营困难、利润指标下降但仍保持职工岗位稳定的企业实施企业稳岗补贴和降低缴费基数政策。

  据了解,纳入政策扶持范围的企业主要包括三大类:一是政府明确下达任务企业,唐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纳入化解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相关政策的企业;二是符合经济转型升级条件的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范围、纳入唐山市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转型升级规划、有明确具体的内容和实施成果的企业;三是政策关联企业,唐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名单中没有涉及但实际已经承担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治理大气污染任务的企业。

  此外,纳入政策扶持范围企业的认定期限为:享受政策企业每年认定一次。纳入扶持范围的企业,可在完成下达任务后,及时提出申请,按规定认定后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最早起始时间为2014年6月,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期限为6个月;关联企业以迁安市政府下发任务的时间为认定起始时间,以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完成任务的验收报告为终止时间。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未参加失业保险缴费的企业,在企业参保并正常缴费满一年后,如符合政策范围可提出申请。对于已参保但存在欠费的企业,补缴欠费且连续缴费满一年后,如符合政策范围可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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