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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区职工外地就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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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失业人员流动转迁失业保险关系,在转出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而未申领的,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待遇不转移,转入地按照其在转出地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核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在转出地已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转入地按照其在转出地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2012年10月,徽州区职工到外地就业时,失业保险可“漫游”,职工省境内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迁。率先实现了省境内跨统筹地区转移,大大方便了参保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012年起,跨统筹地区就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可顺利转移:一是单位成建制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转迁失业保险关系的,由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单位或职工开具转迁证明,其在转出地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时间(含视同缴费时间)与在转入地缴费时间可连续计算。二是失业人员流动转迁失业保险关系的,由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失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单》,失业人员持《转移单》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日前,该区中山社区居民汪琳说“我这次回家正为失业保险续保之事犯愁,我自下岗以后一直随爱人在宣城工作,老顾不上来续交失业险,这次赶上这个好政策我即可顺得转出了,真是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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