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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领失业金人员能享受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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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杭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时,可以同时办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和职工医保参保接续手续,不用再去分别办理失业登记、个体参保接续等手续。
  失业人员按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2011年度为210元/月或127元/月(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2012年度为233元/月或141元/月(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

  因此,2011年7月至12月期间的医保补差有两个档次:

  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为210元/月的,减去医疗补助金104。8元/月,补发差价为105。2元/月(即210-104。8=105。2);

  缴费标准为127元/月的,补发差价为22。2元/月(即127-104。8=22。2)。

  2012年1月至5月期间的医保补差,也有两个档次:

  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为233元/月的,补发差价为128。2元/月(即233-104。8=128。2);

  缴费标准为141元/月的,补发差价为36。2元/月(即141-104。8=36。2)。

  也就是说,每人可以拿到300多元至1200多元不等的医保补差。

  而对于去年7月至去年5月期间尚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失业人员,必须在本人补办职工医保参保手续且缴费成功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补发医疗补助金差额。

  对于“三类人员”,对应的补发标准2011年为22。2元/月,2012年为36。2元/月。

  符合规定者还可以申领生育补助金

  去后,真正实现了一站式服务。

  从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之月起,就可以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如果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一般领取时间不超过24个月),或者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基金将停止缴纳基本医保费。

  另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未按规定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保险基金将暂停为其缴纳医保。自重新办理按月申领起,恢复其缴费和享受待遇资格。

  失业保险关系如果跨统筹地区转入户籍所在地,职工医保关系可以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基本医保政策。

  市人力社保局还特别提醒: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失业人员,仍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本人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如果你要更加详细地了解这一政策,可以咨询杭州劳动保障咨询专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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