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安置在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群体。
2、社保补贴标准
社保补贴标准。全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实行统一标准:养老保险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给予补贴,医疗保险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2%给予补贴。2010年全市养老保险补贴额为1425.6元,医疗保险补贴额为475.2元。
由于退休、离岗等原因实际缴费月数不足12个月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按其实际缴费月数享受补贴。
(二)社保补贴方式
1、即缴即补
在葫芦岛市就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中已登记2010年度社保补贴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按即缴即补的方式享受社保补贴,具体操作办法按《关于开展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即缴即补工作的通知》(葫人社发[2010]83号)规定执行。
2、先缴后补
由于异地缴费、一次性趸交、2011年度安置等特殊原因未能享受即缴即补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按先缴后补的方式享受社保补贴,具体操作办法按《关于开展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即缴即补工作的通知》(葫人社发[2010]83号)规定执行。
三、其他要求
(一)保险补贴过期不补。符合社保补贴条件人员如年底前未及时缴费或未及时申报补贴登记,该年度社保补贴不予补贴。
(二)各级就业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做好不能享受即缴即补政策人员的登记认定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配合社保补贴即缴即补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理即缴即补业务。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助就业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即缴即补工作,及时拨付“4050”灵活就业人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督促就业部门按时缴纳即缴即补差额。
(四)“4050”灵活就业人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发放工作是多部门联合办理的业务工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共同做好2011年度的社保补贴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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