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生育保险 > 正文
 
高额生育并发症纳入大病保险 申报截至日期7月31日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日照生育并发症范围由8类增加为26类,符合医保支付规定的按流程即时结算,高额生育并发症纳入大病保险 。
   5月11日,记者从日照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日照市完善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并发症医疗保障待遇”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度发生的高额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纳入日照市2016年度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据悉,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2016年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职工8000元,居民12000元,其中农村贫困人口6000元)以上的,纳入日照市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分别由职工或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并明确规定于2017年7月31日前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逾期个人不申报的,社会保险机构不再受理支付。
 
  日前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报销问题的通知》,日照市生育并发症范围由原来的8类增加为26类。
 
  26类生育并发症包括: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期糖尿病、妊娠剧吐、胎儿窘迫、死胎、前置胎盘、胎盘早剥、胎膜早破、羊水过多、羊水过少、先兆流产、先兆早产、妊娠期急性脂肪肝、母婴血型不合、产后出血、羊水栓塞、子宫破裂、宫颈裂伤、子宫内翻、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羊膜腔内感染、产褥感染、晚期产后出血、产褥期抑郁症、产后尿潴留。
 
  据悉,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分类落实。其中,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分娩无生育并发症的,仍按规定享受定额生育补助金500元;有生育并发症的,分娩医疗费与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合并计算,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照普通疾病医保报销比例的60%支付,不再享受生育补助金500元,报销金额少于500元的按定额500元支付。
 
  另外,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具体报销流程,参保人员符合医保支付规定的,按普通病种限额结算流程即时结算。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