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单》一式三份,需盖有单位公章;
2.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产前检查费用收据(不包括药费);
4.住院医疗费用票据、总清单,市外须提供医院等级证明;
5.出院诊断书;
6.如有生育并发症还需提交并发症备案表。
生育保险停缴了咋办?
问:我的生育保险10月份和11月份没交,然后12月份开始续交,这个是重新计算月份呢,还是可以和之前的累计呢?
答:根据《关于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参保职工离开原单位到新单位就业,应在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0日内,到原参保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对其终止劳动关系之月起3个月内接续参保缴费的,其原单位的生育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超过3个月的,其原实际缴费年限不再累计计算,并按新参保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