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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为计生特殊家庭缴纳生育关怀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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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乌兰察布市“生育关怀.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精神和《乌兰察布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生育关怀保险实施办法》,日前,我市又为2016年度纳入国家特别扶助制度的721位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缴纳了生育关怀保险,为他们提供意外伤害、疾病、灾害等意外事故的保险保障服务。

  按照《乌兰察布市“生育关怀.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精神和《乌兰察布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生育关怀保险实施办法》,日前,我市又为2016年度纳入国家特别扶助制度的721位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缴纳了生育关怀保险,为他们提供意外伤害、疾病、灾害等意外事故的保险保障服务。

  计生特殊家庭生育关怀保险采取“政府投保,个人受益”方式运作,所需资金由市本级“生育关怀公益金”负担,保险费为每个被保险人100元。本次保险生效期为2016年7月30日,保险期间为一年,由市计划生育协会统一向中国人寿乌兰察布分公司投保,保险金额共计6万元。其中,意外伤害(亡故)保险金额5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出险后,被保险人可在乌兰察布市境内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中国人寿保险乌兰察布分公司或各旗县市区支公司大厅报案,提交资料。如有医保,可凭医保结算单据,在医保报销比例外,再次报销相应费用。

  目前,全市各级计生协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让参保对象重点了解保险条款和相关内容、投保和理赔方式,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抵抗意外风险的能力。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实际困难,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形成人人关心关爱计生特殊家庭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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