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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生育险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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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的行政监督,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昨天,人社部就《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两条重要规定是: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大幅降低,由现行规定的1%降为“不超过0。5%”;生育保险覆盖的范围扩大,囊括了个体企业,这样“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新规内容

  〉〉降费

  缴费比例降至“不超过0。5%”

  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比现行规定的1%左右大幅度降低,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后实施,职工个人不缴费。

  为有效控制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缴费比例超过0。5%的,应当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缴费比例的确定,是“根据近二十年各地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生育保险支出占工资总额的比例情况”。

  〉〉扩面

  生育险覆盖范围扩至小企业

  在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方面,征求意见稿称,生育保险是社保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仅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精神,征求意见稿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确定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这将有利于生育保险制度的统一,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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