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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广州晚育产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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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首先,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其次,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实行晚育的,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法定产假天数上增加产假十五日。
 
  所以,广州的女职工2014年晚育产假是98+15(天),如果属于难产的情况,那就在此基础上在增加产假15天。
 
  相关法律知识链接
 
  广东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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