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殊情况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的参保职工需要到异地分娩的,或长期驻异地工作的参保职工需要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需要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个人书面申请,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选定分娩住院的医疗机构。
办理异地生育就医核准手续的参保职工在市外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照规定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2)就医确认手续起始办理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止妊娠已超过16周的参保职工,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办理就医确认手续,选择办理就医确认手续者,办理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可在医院即时结算;
选择不办理就医确认手续者,可在分娩后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妊娠16周(含)后在不同级别医院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最高级别医院的标准予以核保。
由于涉及具体的业务操作,建议来信人参保所属的社保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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