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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生育保险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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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工伤保险涉及工伤职工看病报销,以及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前天记者从北京两会上获悉,北京市今年有望实施惠民措施,扩大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不仅如此,北京市社保卡还将首次增加除医保以外的新功能,即增加启动生育、工伤保险“持卡结算”。

  减负

  企业缴费下降无碍个人报销

  据了解,2012年12月21日人社部结束了就《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引人瞩目的是,征求意见稿企业缴纳生育险的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比现行规定的1%左右大幅度降低。

  为此北京市初步决定,待《生育保险办法》出台后,北京市将适当调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是0。8%,由企业负责缴费,个人不缴费。现在,北京市生育保险年缴费总额要超过10亿元。如果将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降低到0。5%,那么每年将为相关企业节约数亿元的资金。而企业省下的则有望用于企业的投资再发展,或者可能被用于企业职工的福利等。对于个人来说,报销额不会受影响,原来能报多少将来还能报多少。

  报销

  生育险报销拟扩大范围

  随着非京籍职工等新群体被纳入到北京市生育保险范畴,随之带来了一个新问题。此前北京市规定,对于北京市民的新生儿,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时即患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而对于北京市非京籍职工来说,虽然这些父母参加了生育保险,母亲分娩时的生育费用也能够报销了,可是由于其孩子的户籍可能还是非京籍,因此这些新生儿在出生时因患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仍然无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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