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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报销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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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今年4月1日起,北京市,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的生育医疗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没有增加个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下,使他们享受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参照生育保险规定,采取按限额、定额和项目付费的方式支付。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今天发布通知,明确从今年4月1日起,将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的生育医疗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意在解决这部分人群的生育医疗费用负担。至此,北京生育医疗待遇实现“全覆盖”。

  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副处长杨菁介绍说,北京将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在没有增加个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下,使他们享受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发生并申报的医疗费用须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参保人员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参照生育保险规定,采取按限额、定额和项目付费的方式支付。申领生育医疗费用时,参保人员需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医疗费用相关证明和原始收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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