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生育保险 > 正文
 
增加产假应防权益“流产”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公布施行,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遇到这些情况,投诉、打官司固然能讨到说法,但付出的时间、精力、财力等维权成本相当巨大。随着竞争日益激烈、就业压力剧增,不少女职工为了保住饭碗,只好忍气吞声,选择沉默。

  延长产假,延长的不仅是假期,也包括人文关怀的制度设计、法律赋予的权利边界。这寄望于就业、社保、妇联等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能,加强监管,为女职工撑起半边天,开启幸福门。

  只有环环相扣地落到实处,才能解产假“缩水”之忧、除权益“流产”之虑,避免政策走样,竹篮打水。(来源:光明网)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