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取消生育间隔
【新规】草案规定,拟取消生育间隔。
【背景】原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的,生育妇女的年龄必须在二十五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必须在四年以上;晚育的生育间隔可以缩短为二年;生育妇女的年龄超过二十八周岁的不受生育间隔的限制。国家人口计生委赞成低生育水平比较稳定的省市取消生育间隔。目前上海、海南、吉林等十多个省市已完全取消生育年龄间隔。
【观点】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张作功认为,取消生育间隔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生育间隔针对的是合法再生育子女的夫妻,由于没有达到生育间隔,一些育龄妇女不得不终止妊娠,有的甚至多次终止妊娠导致不孕,严重损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工作的难度很大,行政成本很高,甚至导致干群关系紧张,不利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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