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参加生育保险。由此,将目前不能参加生育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全部纳入覆盖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
同时,凡是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在参保之列,而不再区分其是否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这意味着,非京籍职工也纳入了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待遇。
解读: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解释,目前各单位待遇不尽相同,保障水平和保障力度也不同。此外,在京企业的不少非京籍职工没有生育报销和生育待遇。非京籍职工等人群纳入生育险后,参保缴费与本市职工一样。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按月缴纳,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个人则不用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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