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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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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另外,生育保险住院分娩(包括顺产、器械产、剖宫产)医疗费用,原则上要按病种付费的方式,由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不能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从省人社厅获悉,为缓解老百姓“看病贵”,近日,该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

  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有:门诊医疗费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为主;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为主。实行按人头付费,首先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甲类药品、一般诊疗费和其他必需的基层医疗服务费用的支付。要通过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将门诊统筹基本医疗服务包列入定点服务协议内容,落实签约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或全科医生的保障责任。按病种付费可从单一病种起步,优先选择并发症与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成熟的常见病、多发病。同时,兼顾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当前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疾病。具体病种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另外,生育保险住院分娩(包括顺产、器械产、剖宫产)医疗费用,原则上要按病种付费的方式,由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不能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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