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生育保险 > 正文
 
昆明市企业职工生育基金统筹管理办法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或流产的,由本人或家属在半年内持单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和医疗机构出具《生育证》、《出生证》或流产证明复印件、各项费用开支发票以及盖有单位印鉴的《昆明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统筹费用结算表》,到所在地社保局办理手续,领取生育保险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对生育费用的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国务院批准实行行业统筹及省政府批准实行系统统筹的企业外,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

  1、市、县(市)、区属的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2、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以及与上述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 昆明市人事劳动局是我市企业职工生育基金统筹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和县(市)、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保局)具体负责企业职工生育基金统筹管理工作。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的生育保险工作,由市社保局具体负责;市、县(市)、区属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育保险工作,由所在地的县(市)、区社保局具体负责。

  第四条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按照国家、企业共同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建立专项基金制度。

  第二章 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五条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统一征收,统一管理,统一调剂,统一支付。企业必须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所缴纳的生育保险费,连同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统一由各级社保局委托企业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各县(市)、区社保局所征集的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相抵的结部份,按季上缴市社保局,上缴后按比例不足的部份,由市社保局负责调剂。

  第六条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的标准,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9%计算和提取。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七条 企业实行租赁、承包经营或被兼并、转让时,新的经营者必须负责缴纳原企业职工的生育保险费。职工变动单位时,其生育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破产、拍卖的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优先清偿应负担的生育保险费用。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专项存入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挪作他用。生育保险基金所得利息并入生育保险基金。社保局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总额中提取3%作为管理费用。各县(市)、区社保局所提取的管理费,应按30%的比例上缴市社保局调剂使用。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