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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新增社保和统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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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昨日从市个私协获悉,企业年报新增社保和统计事项。

  记者昨日从市个私协获悉,企业年报新增社保和统计事项。

  按照规定,凡2016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工商部门报送2016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此外,市个私协提醒,从2016年度年报开始,企业年报新增社保和统计事项。其中,统计事项主要包括4项,分别为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社保事项包括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和单位累积欠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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