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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发布楼市调控通知:社保需连缴3年认房又认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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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发布《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和本市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此外,通知还指出,将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依合同约定开竣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虚标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和本市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四、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依合同约定开竣工、捂盘惜售、捆绑销售、变相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虚标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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