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没有购房资格的人也能开到社保缴费证明?在江苏省南京市房屋限购政策施行后两个月内,问泽全等4名犯罪嫌疑人违法虚开558份社保缴费证明,违法所得高达400余万元。近日,4名犯罪嫌疑人被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批捕(2月28日《现代快报》)。
2016年10月,南京实行房屋限购政策,非南京户籍人员购买商品住房,需要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会保险。对当时南京房价高涨,这无疑具有较好遏止外地投机者等炒房作用,是一项行之有效的举措。然而让人遗憾的是,地方政府出台的调控政策,却成了个别人违法犯罪的“商机”,其行为影响恶劣。可以说,涉案4人被批捕,是咎由自取。
问题是,虚假开具社保缴纳证明者被批捕,并将面临法律制裁,他们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那么,作为购买虚假社保缴纳证明的人,不该付出作假代价吗?纵观该案不难发现,4名不法分子出售虚假证明,购买者在明知自己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况下,花钱疏通关系让人开具虚假社保缴纳证明,而且数额还不小(每份证明最高为3.5万元),他们难道不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
不能不说的是,通过购买虚假社保缴费证明的方式,获得购买房屋的资格,属于明显的合同欺诈行为,按照合同法第52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通过作假购买社保缴费证明而购房的,应该解除购房合同,不能办理购房过户手续。
退一步讲,即便作假行为属于卖房者不知情,房企等不应该为此错误买单,购房合同不能轻易解除,但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考量,以及打击恶意炒房、稳定房价的角度,购买虚假社保证明的购房者也要为其行为付出代价,比如因此购房获利的,要予以没收或追缴不法获利数额,同时按照性质不同进行一定数额的违法罚款,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
去年新一轮的房价暴涨,直接催生了不少城市的限购限价等政策升级,起到了较为明显的遏制效应,这在获得社会认可的同时,也被质疑相关政策可持续多久、执行效力有几何、打击和稳定房价的效果能保持多久。其背后无不是希望地方政府能够切实以民生为要,以地方经济健康发展为基,切实强化和落实相关房市政策执行力,不被变异执行、违法者钻空子等而掏空,失却房市调控政策应有的威严和效力。
因此,不管是就事论事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还是从维护房控政策威严和效力,响应群众期待维护房价稳定等方面,此次南京的虚开购房社保缴费证明案,虚开者等固然亟须打击和处理,但却不能止于此,还要进一步对虚假证明购买者依法追究和制裁,绝不手软,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只有及时全面有力打击,房屋调控政策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