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养老金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只有确认为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提前办理退休。二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至少要达到15年。因此,只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的参保人才能办理退休。
根据目前厦门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的规定,养老待遇计发与个人缴费年限、本人缴费工资指数、个人账户存储额多少以及退休时上年度社平工资相关。简单来说,就是缴费年限越长、缴费的金额越多,到龄时领取到的养老金越多。参保人虽然缴费已满15年,但至少还要再十年左右才能办理退休,鉴于多缴多得的原则,应鼓励她继续参保缴费至退休年龄。
渝人社发【2013】67号文件规定: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满60周岁后可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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