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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社保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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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根据江西省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规定:
 
  1.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网友咨询:
 
  1、退休时社保不够15年的,社保可以一次性补交吗
 
  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缴费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延长缴费5年后缴费仍不满15周年的,可一次性补缴满15周年,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2011年7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不论参保时年龄是多少,参保后都应从申请参保之月起逐年缴费至满十五周年,才符合基本养老金享受条件,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2、社保可以一次性补交吗?用人单位和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相关政策规定是怎样的?
 
  一次性缴费的范围对象:凡曾与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37号)文规定申请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现为广东省户籍;二是其与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办理一次性缴费的起始时间: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缴费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我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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