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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机构社保定点不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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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的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含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药服务机构)资格行政审批。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的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含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药服务机构)资格行政审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5年12月14日发布消息,将全面取消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审查项目。
 
  这意味着定点医药机构确认由行政部门进行两定资格审查后再由经办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的“两步走”转变为仅由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一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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