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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保局:挂靠缴社保违法骗保严重须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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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违反规定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在网上搜索“代缴社保”,搜出不少机构,号称“正规可靠”“专业办理”“保你离职不怕断社保”,有些机构代缴社保的微信公众号,甚至专门开发了APP。而被代缴社保的个人通常是与代缴机构签订一份服务协议,既没有在代缴机构上班,又没有领取工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仅仅是“挂靠”在代缴机构上参保。这些提供所谓“挂靠”服务的机构,其针对的人群大多是离职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没有找到工作的人员等。代缴服务包括职工养老险医疗险、工伤险、生育险、失业五险和公积金。7月20日,深圳市人社部门重申今年7月开始实施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深圳市社保局在微信公众号提醒市民:用人单位和个人“骗保”要移送公安,严重的要入刑。
 
  据悉,《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也就是说,“挂靠”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违反规定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冒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出借本人社会保险证件协助他人或者单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按照《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和承办社会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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